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0-06-0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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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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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09
  •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

    通    知

     

    汴人社〔2020〕7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20〕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有关精神,扶持重点企业复工达产,助力企业发展,进一步做好我市稳就业工作,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9日)新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开封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开封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

      (3)新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持相关材料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协调社保部门核查申请补贴人员的社会保险缴交记录,以及查验劳动合同等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在相关政府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二、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对象

        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需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持相关材料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协调社保部门核查申请补贴人员的社会保险缴交记录,以及查验劳动合同等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在相关政府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三、职业介绍补贴

      (一)申请对象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其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4)就业3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

    (5)五类人员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五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工资发放证明;

    (8)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持相关材料向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核人力资源机构服务许可证、登记状态和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应协调社保部门核查申请补贴人员的社会保险缴交记录,以及查验劳动合同等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在相关政府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通过门户网站、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补贴政策解读工作,同时,各县区要摸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数量,确保补贴对象精准,最大限度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资金监管。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和可持续。市人社部门将随机抽查申报情况,凡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取消补贴享受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做好统计工作。各县区要明确专人负责三项补贴的受理工作,于2020年6月1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至市人社局就业办。要建立统计台账(附件),并于每月25日前将统计台账报市人社局就业办汇总。

      联 系 人:张平友  张佩佩

        联系电话:0371-23666933  23666920

        电子邮箱:kfjycjbgs@163.com

      

        附件: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2.开封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开封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4.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5.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6.开封市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7.开封市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8.开封市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 封 市 财 政 局

                                                       2020年5月27日

     

    附件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docx

    附件2:开封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3:开封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4: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5: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6:开封市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docx

    附件7:开封市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8:开封市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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